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司法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平台 > 诉讼指南

一、起诉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2日

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作为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闭

版权所有: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190号 电话0532-86988355  邮编:26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