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批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黄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黄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作为一审法院,管辖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反垄断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并管辖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
(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负责区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鉴定工作。
(七)办理外地人民法院委托的事项。
(八)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九)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组织实施对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一)负责法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档案管理及司法行政工作。
(十二)负责法院的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十三)负责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结合审判实际,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设置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研究室
(四)刑事审判庭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挂知识产权审判庭牌子)
(八)民事审判第四庭
(九)行政审判庭(挂国家赔偿办公室牌子)
(十)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
(十一)立案庭
(十二)审判监督庭
(十三)执行局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十五)审判管理办公室(挂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院监察室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纳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14016.40万元,支出总计14016.4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3.94万元,增长5.45%,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项目经费增加和人民调解员项目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401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16.4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1401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7.23万元,占55.13%;项目支出6289.17万元,占44.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016.4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3.94万元,增长5.4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转项目经费增加和人民调解员项目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016.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3.94万元,增长5.45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16.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8481.02万元,占58.3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9.35万元,占1.14%;案件审判4107.91万元,占29.31%;其他法院支出361.77万元,占2.58%;其他公共安全支出378.31万元,占2.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8.04万元,占3.7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67.35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62 %。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用于法院行政运行及审判及相关业务支出。年初预算为7603.75万元,支出决算为848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近人员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行政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基本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反映用于上级法院补助基层法院两庭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此项目属于上级法院补助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资金管理。补助金额一般会在当年年初根据各基层法院实际项目需求、以及各基层法院的审判经费保障水平来确定,每年度金额不一。所以此项目没有列入2017年年初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主要反映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相关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0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此项目由年中追加诉讼退费备用金3000.00万元和拨付部分上缴国库的执行案款1107.91万元组成。属于因审判业务需要特别追加的经费,所以此项目在2017年年初预算中没有反映。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除行政运行、案件审判等之外的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2.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除年初预算的卷宗扫描经费60.00万元外,又因工作需要特别追加了301.77万元,此项目由解决执行难专项资金、综治协管员经费、其他办案业务经费组成。属于法院案件执行以及运转的项目列支范围,所以年末决算数额大于年初预算数额。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主要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拨付基层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每年度的中央政法转移经费由青岛市财政局与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下达,经区财政部门拨付给我院,用于补助办案业务和装备的经费。具体金额不列入年初预算, 2017年支出的378.31万元由2016年度的130.88万元和2017年度的247.43万元组成。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3.61万元,支出决算为52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在当年的执行过程,因我院新增人员增加工资而相应增加了社保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727.2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7087.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39.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黄岛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79.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30万元,公务接待费4.5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预算一致,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38.5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5.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编制内执法执勤(警车)车辆达到规定的报废年限,经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审批报废后,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购置新车发生的费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各级文件及规定,严格审核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事项、人员以及接待次数,严格执行相关的公务接待标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的公务接待要求,逐年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5.01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3.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0.4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的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编制内执法执勤警车到达报废期限,经审批需更新车辆。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公务接待制度,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2.52万元。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4辆,主要是编制内执法执勤警用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7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外地单位及其他法院来我院进行公务活动的开支,其中接待费用4.54万元,共计接待56批次,55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黄岛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9.77万元,比2016年增加29.36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的增加,同时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30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503.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800.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应急通讯车2辆、事业单位编制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院已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监控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及绩效结果应用情况等。因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为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我院无需要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