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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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9日 | ||
当前,全国上下正值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根据国家部署和上级有关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黄岛法院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2020年2月3日(星期一)正式上班。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的庭审、调解、质证、执行调查或约谈等诉讼活动取消;其中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黄岛法院将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办案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调解、质证或庭审等活动,并保存相关音视频资料,当事人应予以配合。 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确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庭审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延期;无法按指定时间参加其他诉讼活动的,可以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说明情况。承办人联系方式可以通过0532—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4、如有纠纷需要立案的,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来院办理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相关检查。 5、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依法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线下执行措施可能受到影响,敬请谅解。执行工作将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根据黄岛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银行账户提示主动履行义务,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主动申报财产,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黄岛法院将依法予以追究。 6、黄岛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自2月3日起进入正常工作模式,如需咨询相关业务,请您拨打0532—12368进行咨询,接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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