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 涉土地纠纷案件统计

(青西自然资字〔2020〕233号)关于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和案件审判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31日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西自然资字〔2020233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和案件审判

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自然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人民法院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我登记财产评价指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土地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助力我营商环境改革取得实效, 按照《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和案件审判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0〕108号)要求,现就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完善土地争议案件审判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是土地权属管理的重点工作,土地权属争议多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调查处理难度大,涉及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自然资源所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定期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及土地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保证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按照《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工作统计报告机制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19〕185号)要求,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土地权属争议日常工作定期沟通、统计上报。

二、建立完善全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制度

自然资源局按年度汇总统计全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按照(青自然资规字〔2019〕185号)要求,以科室为单位,认真填写《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情况统计表》(附件,应为一个完整日历年内的情况统计,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5日前金宏报送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成果管理科。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要即时上报。

三、加强法院系统涉及土地纠纷案件审理信息依法公开

人民法院按年度(一个完整日历年内的情况统计,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汇总全涉及土地纠纷一审案件的数据及审理情况,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官网”设立“涉土地纠纷类案件统计”栏目,公开已结案的涉土地纠纷一审民事案件的统计信息,包括一审程序各类案由的数据统计,并可查看案件明细,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加强自然资源部门和人民法院在涉及土地纠纷案件信息方面的依法共享互通,区自然资源局网站向社会同步公开“黄岛区人民法院官网”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情况统计表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20年77日

联系人:自然资源局郭念朋  联系电话:66075337

人民法院:田俊峰  联系电话:86975206

      

附件

      年度     /市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情况统计表

序号

区市

内容

总计

现有争议数

已处理争议数

合计

现有争议

数量

自然资源所有权争议

自然资源使用权争议

其中:涉及军用土地争议

合计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累计调处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数

当年调处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当年作出处理决定后申请行政复议数

当年作出处理决定后提起行政诉讼数

自然资源部门受理争议

通过其他方式掌握的争议

国有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争议

集体所有权之间的争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

海域使用权争议

林地林木使用权争议

草原使用权争议

小计

调解解决争议数

作出行政处理争议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争议数(处)

争议面积(公顷)

备注:

1.“3”自然资源部门受理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式受理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数量;

2.4”通过其他方式掌握的争议,是指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现的以及信访等渠道反映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数量;

3.5”国有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争议,是指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产生的争议;

4.6”集体所有权之间的争议,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归属产生的争议;

5.7”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是指国有建设用地和除国有林地、草原之外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争议;

6.56789101112”是指现有争议数,包含往年受理及当年受理争议数;

7.12”涉及军用土地争议,是指与军队单位使用军用土地的争议,作为特殊情况单独统计;

8.10”林地使用权争议,是指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争议;

9.16”调解解决争议数,是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行政调解、协调的方式解决权属争议数量;

10.17”作出行政处理争议数,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通过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方式解决权属争议数量;

11.18”作出处理决定后申请行政复议数,是指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

12.19”作出处理决定后提起行政诉讼数,是指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

13.逻辑关系为:1=2+13,2=3+4=5+6+7+8+9+10+11,13=14+15,15=16+17


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综合科               2020年77日印


关闭

版权所有: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190号 电话0532-86988355  邮编:266555